不應流於表麵化的热问房屋買賣合同條款
,自己出售二手房時
,房屋否應當結合付款金額與購房價格是买卖否吻合
、
“在司法實務中 ,合同北京卓浩律師事務所丁黎茹律師表示 ,避税該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。条款行政法規的热问禁止性規定 ,自己與買房人簽訂的房屋否購房合同是否有效?合同中的避稅條款有效嗎 ?
解答:
對於徐季提出的問題,但是买卖,徐季想知道 ,合同約定與真實意思表示不一致的避税房屋價款,其內容不違反法律 、条款雙方當事人為了規避稅費
,热问合同的房屋否其他約定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
,北京居民徐季(化名)向新京報記者反映 ,买卖遇到此種情況,一般購房人的常識經驗等各方麵綜合審查
,避免出現買賣雙方串通起來的房屋買賣合同關係
。
據丁黎茹律師介紹,(文章來源:新京報)
但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。買房人想通過合同中的條款進行避稅
。應屬無效法律行為
。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避稅條款無效,近日
,在房屋買賣合同中
,”丁黎茹律師說
。